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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管重罚 确保电梯安全
据了解,合肥市7月1日正式施行《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法》,涉及到电梯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等环节,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应当负责电梯的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,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到的问题负责,并突出建设单位、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等各方职责。
另外,《办法》对一些行为还作出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。电梯销售单位未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质监部门备案、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后,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等行为都有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;施工单位从事电梯安装、改造、维修作业时,将其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日常维护保养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清洁、润滑、调整和检查;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;每年不少于1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。